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龙感湖管理区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2  来源:区环保局  访问次数: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鄂政电〔2017〕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72号)要求,经管理区同意,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省情、市情、区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科学系统地判断我区当前环境形势,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等,补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时我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林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湖北省和黄冈市批准的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成立污染源普查机构,编制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渠道,制定相关的普查制度,建立普查工作机制,完成普查的技术准备工作,建立污染源普查单位目录库,开展普查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成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开展第二次全区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等手段,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为加强组织领导,管理区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香瓜你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五、普查经费保障

管理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次普查工作计划,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编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区财政局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龙感湖管理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7年12月11日

上一篇:关于对湖北瓯诗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家纺面料2000万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公示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