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服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发布时间:2016-12-09  来源:区计生局  访问次数: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分类

按性质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代理事项

□其他□便民服务

按流程

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上报件□联办件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行使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办理主体

各乡镇计生办、龙感湖计生局

前置审批

□是

前置审批部门

 

联合审批

□是

联合审批部门

 

受理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审批表;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4、违法生育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承诺期1日;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承诺期5日。

办理部门

龙感湖计生局窗口、各乡镇计生办

办理地点

龙感湖计生局窗口、各乡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13871978689

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审批表→乡镇计生办或县行政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审核→发证

服务表格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上一篇:结(离)婚登记 下一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